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10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上调!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提高后待遇足额领取,确保政策红利“即时响应、应发尽发、一分不少”。
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市本级由1989元/月调整为2160元/月;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由1755元/月调整为1917元/月;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由1620元/月调整为1773元/月,这意味着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的保障金更多,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为确保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第一时间精准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调标补差,系统后台自动统一调整标准,对已按原标准领取当月待遇的人员,差额部分一并补发,无需个人申请;截至4月30日我们已将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待遇全部发放到位。使失业人员感受到了政府惠民政策的温暖。(襄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