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吸引力,保障人才安居,我市对《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1月15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的。
据介绍,《意见》于2012年2月13日出台,已施行长达8年时间。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和人才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新增了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房源建设筹集等诸多保障措施,《意见》已无法满足现有人才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因此,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适时出台《办法》非常必要。今后,我市将把隆中人才公寓房源和青年人才公寓房源统一纳入《办法》管理,旨在打通隆中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房源使用渠道,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办法》规定,人才公寓保障对象包括:在市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在市区落户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市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为六个层次: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E类(高级人才)、F类(毕业未满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办法》明确了人才公寓筹集渠道。可以通过集中新建、购买商品住房、配建以及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明确人才公寓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拓宽了人才公寓供应渠道。
《办法》完善了人才评价机制。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符合学历要求和职称规定的,可直接“对号入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将薪酬待遇、税收贡献作为评价依据,其中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10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6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1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D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0.5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E类人才。
《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申请人只需提供招录(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协议),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名下无房,以及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保(A、B、C类人才不限制社保)即可申请人才公寓。同时,积极推动人才公寓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按照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资格审核、房产核查、公示等程序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才少跑腿。结合人才公寓建设实际,对人才配租面积作了修订,明确A、B、C、D类人才在配租时不受户型、面积限制,E类人才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F类人才采取合租和单人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人均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办法》明确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实行一年一续,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短期入住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通过此举既可以提高人才公寓周转效率,又能解决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办法》明确了人才公寓赠予、出售的机制。对工作满5年、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公示后,可赠予人才公寓的有限产权。《办法》还明确了人才公寓出售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