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厅(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各级防范和处理邪教系统参照执行。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工资福利科
2017年12月11日
政法委等机关可发放工作津贴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