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市人社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应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视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一般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用工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
各专业职称工作以各评委会下达的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有关具体工作
(一)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 2026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 号)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对未按各评委会规定设置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均不再进行补报。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自主评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申报职称的,须报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在申报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含申报人条件审查及水平能力测试情况)、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年度评委会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人数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
(四)结果备案及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传单、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着力营造职称工作良好环境。各评审单位应通过规范渠道受理申报,不得接收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材料。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伪造职称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二)提升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和评审流程,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正公平。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通过日常巡查抽查、评审现场巡视、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白皓
联系电话:0710-3607442
电子邮箱:397372099@qq.com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襄阳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2026年6月16日
(襄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