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46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15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根据工作流程,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合计4106人,见附件)申报了“以工代训”补贴(500元/人/月),现拟在市人社局网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2月08日-2020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补贴将拨付至相应企业。
联系电话:0719—8602346
电子邮箱:syrszjk@163.com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府路9号)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07日
附件:附件-公交集团-以工代训(第二批)
附件:附件-亨运集团-以工代训(第二批)
附件:附件-湖北久康-以工代训
附件:附件-寿康永乐-以工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