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类人可领取失业补助金。第一类人为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期满,之后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第二类为单位缴纳社保、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停保失业,且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这两类人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市区108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市区675元/月)。
该负责人提醒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