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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分三档,最高1350元/月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0-05-14 作者:快捷人才网 浏览量:

5月13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根据区域不同分为三档。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575元/月、1350元/月、1242元/月、1125元/月。

具体到我市,共涉及三档。其中,襄城区、樊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提高了75元;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173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提高了69元;宜城、南漳、谷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063元/月提高到1125元/月,提高了62元。保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于2019年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及提标后的核定认定、待遇发放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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