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举办了一批月嫂、美容化妆和西点面点师技能培训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报的补贴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对符合申培训补贴条件的145名培训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2月3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补贴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因培训机构已替学员垫付了培训费用,故此批次学员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把培训补贴直接划入培训机构账户。
联系电话:0719—8650103
联系单位及地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
附件:《技能培训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