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2018年起,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二、测试的范围
水平能力测试分为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两个级别。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自愿申报同级别水平能力,其中,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申报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县以下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一)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
(二)测试方式: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设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分正高级、高级两个级别,不分具体专业,考试科目为一科,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查询栏目/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端口填写报考信息,所在单位要求填报全称(如:××县××镇××单位),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十堰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报名表到市人社局609室收费处缴费后,将报名表交至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室)进行报名确认,未交纸质报名表的视同放弃考试。
2、各县、丹江口市、郧阳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于3月27日以前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进行报名确认。报考专业审核确认后不予更改,咨询电话:8650722。
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五、相关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7日;
2、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8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8日—4月14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六、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正高、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七、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5年度及以前取得的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附件:《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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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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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名称 |
笔试专业名称 |
代码 |
笔试对象及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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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正高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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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学 教 师 |
高中 |
6005 |
6062 |
含职业高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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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6004 |
6061 |
初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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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6003 |
6060 |
小学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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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6002 |
6059 |
幼儿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