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凤鸣荆州”计划促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荆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保障来荆州实习实训大学生生活及人身安全,现就落实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我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享受实习实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实习实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天数计发实习实训补贴,实习实训在2个月以内的全额补贴,实习实训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部分,实习实训单位承担50%。
(二)实习实训报到与登记
高校成批次组织的、现场报名的、网上报名的或者已经在实习实训的实习实训大学生,需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办理登记报到手续。具体流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另行制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手续是大学生享受实习实训政策的前置条件。
(三)补贴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实习实训结束后,由实习实训单位或个人在10个工作日内前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实习实训协议书;
(5)实习实训报到材料;
(6)实习实训满2个月后需要继续的,实习实训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表。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公示。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实习实训学生银行账户。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规定为实习实训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学生报到当天为实习实训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效期应自学生报到之日起,至结束日止。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发放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申报审核;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细化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各地要通过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