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湖北省《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鄂教人[2015]4号)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2017年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公告》,经身份确认、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和体检,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9-8654933、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