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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