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03-25
作者:快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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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起30日内订立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赔双倍月工资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
以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合同的特殊形式)
试用期限(3个月至1年的1个月,1至3年的2个月,3年以上的6个月,3个月内或者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没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