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经研究决定,实施2018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与申报单位(企业、学校)主体职业工种、培养专业密切结合,通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学校配套和筹集资金等方法,组织实施
“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2018年拟在全市建设2个市级“培训基地”和4个市级“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技师学院、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3.具有培训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短缺的3-5个专业(工种)相匹配的教学实训装备。
4.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副高(含高级技师)以上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
5.开设的培训专业有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工作室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条件
有1-2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或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襄阳市优秀技能人才等称号的技能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的技能人才;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企业建立工作室条件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足额提取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条件
办学层次应为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与3家以上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