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对于受疫情、灾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目前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同时又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可按1.5倍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也就是1035元。那么,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需要经过哪些审核流程?
该负责人解释说,申请人需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街道)通过两种方式核实:一是在村(社区)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形进行核实;二是核实有困难的,由申请人个人以承诺方式予以认定。
乡镇(街道)将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转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再将比对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并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该文件还要求,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