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以工代训政策。
一、以工代训补贴的政策内涵
以工代训补贴是市政府以训稳岗的重要举措,政策目标是减负、稳岗、扩就业,力挺企业不裁员、稳收入。以工代训补贴适用于十堰地区的所有企业,企业可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岗职工立足工作岗位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工间交流、以老带新、以师带徒、岗位竞赛等形式,阶段性加强生产岗位急需技能的培训和强化。根据参训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以工代训补贴适用范围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广泛、申报简便快捷、资金储备充足,是省、市支持企业疫后重振的重大举措,企业覆盖范围大,下面分类解读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该类人员可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并按照职工人数获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期限不受2020年12月31日限制)
2.吸纳就业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又重新就业人员,这四类人员均符合以工代训条件,中小微企业可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并根据职工人数获得补贴。(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3.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训待岗,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获得补贴。(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企业可按人数获得补贴。(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5.以工代训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所有在十堰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的所有员工,均可开展以工代训,并按人数获得补贴。(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备注:第4类政策范围所指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参训职工不受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招用时间限制。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须为技能岗位职工及组织技能类培训(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四、五、六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至9月(文件出台)期间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以补报。
三、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1.企业注册地在十堰地区,具有银行基本账户,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企业与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以工代训;
3.企业支付参训职工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补贴发放时,职工需仍在企业就业。
四、以工代训申报材料有哪些?
1、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申报表(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附件1);
2、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培训花名册(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附件2);
3、以工代训培训方案(应当包括参加培训岗位、培训计划、课时安排、培训人数、考核方式等)
五、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有哪些?
除开在申报“以工代训”时提交的报备材料,在培训结束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提交:
1、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附件3);
2、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附件4);
3、参加培训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4、培训合格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就业创业证等)(没有则不需要);
5、培训期间工资发放凭据(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凭证;
6.培训考勤表、现场照片及视频、考核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由各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备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至9月(文件出台)期间开展以工代训进行补报的,无需重复提交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申报表(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附件1)。
六、以工代训补贴如何申报?
以工代训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根据企业职工流动情况按月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可选择按月申报,也可一次申报最长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如何使用?
企业领取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后,可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也可用于参训职工生活补贴或工资补贴,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职工生活补贴或工资补贴发放后一周内,需向培训补贴发放人社部门提交补贴发放信息备案备查。
八、温馨提醒
培训补贴申报简单,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县)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会给予耐心指导,不接受中介机构收费代办。
九、政策文件、附件表格下载和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链接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15号)
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sfgwgkml/gzdt/202008/t20200827_2121246.shtml
十堰市受理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联系方式 | ||||||
序号 | 企业所属区县 |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茅箭区 | 茅箭区人社局 | 张宏 | 茅箭区重庆路536号 | 0719-8789329 | |
2 | 郧阳区 | 郧阳区人社局 | 刘婧媛 | 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 0719-7231300 | |
3 | 竹溪县 | 竹溪县人社局 | 郭成 | 竹溪县北大街48号 | 0719-2721735 | |
4 | 丹江口 | 丹江口人社局 | 潘毅 | 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 0719-5231408 | |
5 | 张湾区 | 张湾区人社局 | 吴勇娇 | 张湾区界牌垭路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812室 | 0719-8518608 | |
6 | 武当山特区 | 武当山特区人社局 | 李弘刚 | 武当山特区旅发中心B5096 | 0719-5661730 | |
7 | 竹山县 | 竹山县人社局 | 刘凯 | 竹山县纵横大道8号 | 0719-4221071 | 598723552@qq.com |
8 | 郧西县 | 郧西县人社局 | 李伟 | 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69号 | 0719-6236560 | 56362002@qq.com |
9 | 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服务中心 | 刘学磊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城广州路27号 | 0719-8308986 | |
10 | 房县 | 房县人社局 | 吴雄 | 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县人社局605室 | 0719-3246496 | 135797359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