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局积极行动,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培训开班17483人次。为落实人社厅“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布署,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以工代训等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以工代训将按照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按照500-6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对象及具体详情如下,后附补贴申报联系方式。
一、以工代训
(1)补贴对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职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的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2)申领条件:
一是申领主体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举办扶贫车间的企业;
二是培训对象的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是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含已脱贫但标注为享受政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或其他相关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前款2、3、4、5类补贴对象)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是用工关系,参加以工代训的职工必须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每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之时仍在企业就业的。
(3)补贴标准:
按企业吸纳就业职工人数或者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按月发放,最长可达6个月。
二、岗前培训
(1)补贴对象:
此次岗前培训补贴政策针对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2)补贴标准
其中,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属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高20%补贴标准,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培训和补贴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培训、组织培训、申请补贴、补贴拨付四个步骤。
(1)申报培训。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于开展以工代训(岗前培训)前一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展以工代训和岗前培训的,可申请补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十堰市以工代训申报表、培训花名册、培训方案(应当包括参加培训岗位、培训计划、课时安排、培训人数、考核方式等)。
(2)组织培训。申报单位根据提交的培训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岗前培训),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应当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等形式评价培训效果,并做好相应记录。
(3)申请补贴。培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向受理培训申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发放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十堰市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见附件4)、参加培训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就业创业证等)、培训期间工资发放凭据(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凭证、培训考勤表、现场照片及视频、考核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
(4)补贴拨付。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通过本地政府或本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将拟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信息、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为7日。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地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