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了。
申报对象包括两类。一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另一类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据介绍,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城区为108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城区为675元/月)。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市就业局特别提醒,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一个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