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法根治农民工欠薪进入新阶段。市人社部门将针对《条例》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将通过本报对《条例》进行解读。
据悉,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施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责任主体难确定、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监管手段不足等实际问题对症施策,重点对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建立了系统化的特殊保护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四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措施,五是强化监管措施手段,六是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条例》正式施行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