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一名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可获1000元补贴,这是市人社部门推进复工复产、帮助困难人员就业推出的新政策。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姜敬介绍,失业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或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补贴奖励。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只要符合吸纳要求均可获得补贴。
另外,鼓励已经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