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函〔2020〕8号),拟阶段性减免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2-6月社保费。现将市城区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3月23日至3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需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4号
电话:0719-8485161
附:十堰市城区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名单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