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十财社发〔2018〕95号)文件规定,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申报职业技能鉴定146人补贴对象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3月24日至3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19—8652290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府路9号)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