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十堰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现就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通告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和《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可以申请复工。
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由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批,跨区域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可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向市发改委报备。
三、市建管处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收到指挥部批准复工手续后,及时通报防疫部门并共同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核查,填写核查意见。
四、市建管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房屋市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市住建局已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为房屋市政项目和建设单位服务。
服务人员:洪小平、刘聪
服务电话:0719-8672376。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