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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0-01-10 作者:快捷人才网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5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际,确定以下调整标

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伤残津贴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公式中综合调节额C取值80元,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确定为230元。其中:一级

251/月、二级为237/月、三级为223/月、四级为210/月。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额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上述调

整额确定。其中:五级为195/月、六级为167/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公式中综合调节额C取值80元,供养亲属

抚恤金人均调整额确定为120元。其中: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

137/月,其他人员增加103/月。

三、生活护理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

费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计

发基数问题的处理意见》(襄人社函〔2019187号)执行。

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和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

社局工伤保险科。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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