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局等7部门联审,我市市直共有693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现对拟返还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11月20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719—8116391
联系单位及地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府路9号)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