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20号)的相关规定,市人社局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办公室对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单位进行了审核认定,认定武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409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规定条件,可享受2018年度稳岗返还,认定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规定条件,可享受2018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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