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8〕47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18年5月对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评估,现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共有31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中,2017年新成立8所)列入年检评估范围。从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培训机构在树立品牌服务意识、拓展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新的提高,社会效益不断扩大。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部分培训机构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到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如十堰晨曦之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十堰市合润职业培训中心办学地址变更未提前向我局申请;(2)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如十堰智勇商务技能培训学校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3)部分新成立培训机构自成立以来还未开展工作,如十堰市福和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堰海瑞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堰自强保安培训中心;(4)多数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及培训计划未按规定来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检评估结果
经检查评估,参加年检的31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合格21所,2017年新成立8所,申请撤销2所。
三、年检意见
(一)年检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需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请按相关规定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有关换发或变更手续。
(二)对申请注销的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撤销,取消办学资格,自通报之日起停止招生。自通报下发后第8日起至6月30日前,来我局办理撤销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学校印章,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安置及财务清算工作。
希望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年检评估小组提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新成立还未开展工作的培训机构尽快完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业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拓宽办学思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
一、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1所
1.十堰市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十堰市工人文化宫职工培训中心
3.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4.十堰市蓝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十堰智勇商务技能培训学校
6.十堰市千惠美容美发彩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十堰市九龙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8.十堰市红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9.十堰市昂亚IT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0.十堰市武当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1.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12.十堰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3.十堰市峰阁职业技术学校
14.十堰市合润职业培训中心
15.十堰非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6.十堰智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7.十堰晨曦之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8.十堰太和技能培训中心
19.十堰米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十堰东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1.十堰秦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2017年新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所
1.十堰光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十堰市福和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十堰现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4.十堰华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十堰佳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十堰市致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十堰海瑞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8.十堰自强保安培训中心
三、申请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所
1.十堰市博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十堰市国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中心